设立农民合作社,需要有超过5名成员具备民事行为能力,农民的人数要占总人数的80%,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的不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设立农民合作社,还需具备符合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规定的章程、符合规定的名称与章程确定的住所、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等。
一、设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具备的条件
1、需要5名以上成员符合以下条件
(1)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,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,可以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,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,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公民。
(2)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的不可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(3)合作社成员中,农民需要占总人数的80%。如果成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,可以选择一个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来参与。如果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,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%。
2、需要有符合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规定的章程。
3、需要有符合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的组织机构。
4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。
5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。
二、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
1、按照业务功能划分
(1)供给专业合作社: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相关的生产资料,例如:种子、化肥等。
(2)营销专业合作社:主要是销售合作社成员提供的产品。
(3)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:与合作社成员共享生产设备、市场信息等。
(4)资金互助合作社:为合作社成员提供资金、信贷等方面的帮助。
(5)土地合作社:合作社成员共同进行生产活动。
(6)生产合作社:负责农副产品的初步加工工作。
2、按照业务范围划分
(1)农资直供合作社:农副资源直接供给、农副资源采集活动。
(2)农机服务合作社:农机的租赁以及维修等。
(3)信息对接服务合作社:有农业机械、土地、劳动力需求等信息的推送等。
(4)农技服务合作社:农业技术讲座、农业技术培训等。
(5)农产品电商服务:电商培训以及服务等。
(6)农村产业链金融服务:农资以及农资信用贷款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