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碎片化严重:农村地区的土地分布比较碎片化,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。
经济补偿不足:土地征用或流转过程中,经济补偿不足,导致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。
基础设施不完善:农村地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较差,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吸引力较低。
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赖:农民对土地有深厚的感情依赖,不愿意流转土地。
一、农村承包户退租土地流转艰难的原因
1、土地碎片化严重:由于历史和地理因素,许多农村地区的土地分布碎片化,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。这种碎片化的土地使得机械化作业困难,增加了流转的难度和成本。
2、经济补偿不足:在土地征用或流转过程中,农民的经济补偿往往不足以弥补土地的实际价值,这导致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抵触情绪。
3、基础设施不完善:许多农村地区的土地缺乏灌溉、排涝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,导致土地经营成本高、风险大。这些问题使得土地流转的吸引力降低,影响了承包户的积极性。
4、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赖:许多农民对土地有深厚的情感依赖,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。即使外出务工,他们也倾向于保留土地,以防未来需要。
二、村干部能不能收回死者的承包地进行再分配
1、村干部不可以收回死者的承包地进行再分配。
2、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16条规定: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村集体成员农户,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地的各项权益。意思就是我国家庭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,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,当户内某个成员死亡时,只要承包方的户依然存在,那么户下的承包地就可以由家庭其它成员继承,且有权继承经营承包地至承包期满。
3、另外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27条规定:“承包期内,发包方不可收回承包地。因此村民死亡,通常村集体是无权收回承包地的。